为了让大家能快速理解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对《条例》内容进行解析,主要方式:一是列出整个《条例》框架,方面大家俯视概览整个《条例》;二是鉴于第一编是总则性内容,所以对第一编的条目进行概括解析,这样足以加快大家的学习理解;三是对第二编分则条文进行简要稍详细解析,再配以相应案例,辅助学习理解。
一、《条例》框架
第一编 总则(1-5章,1-48条)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1-6条)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7-16条)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17-27条)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28-35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36-48条)
第二编 分则(6-11章,49-154条)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49-76条)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77-93条)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94-121条)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122-129条)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130-149条)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150-154条)
第三编 附则(155-158条)
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155-156条)
条例的解释机关(157条)
条例的实施时间和溯及力(158条)
二、第一编总则的条目解析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1-6条)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第三条 遵守执行维护党纪国法的要求规定
第四条 纪律处分工作原则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六条 《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7-16条)
第七条 违纪的概念和党内监督执纪工作重点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第九条 对违纪党组织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第十三条 开除党籍处分的影响和后果
第十四条 党纪处分同时进行组织处理(及终止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党内职务处理
第十六条 党组织解散后对党员的处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17-27条)
第十七条 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在条例规定外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九条 轻微违纪党员免予处分、不予处分及不追究党纪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 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一般情形
第二十一条 受到两个及以上党纪处分时影响期的计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 从轻和从重处分的含义及操作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和加重处分的含义及操作
第二十四条 违反数条党纪的合并处分
第二十五条 符合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共同违纪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体违纪的处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28-35条)
第二十八条 执纪执法的贯通
第二十九条 违法并涉嫌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涉刑非犯罪和违法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纪国法“先处后移”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留置或逮捕后党员权利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定罪免刑或单处罚金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四条 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受处理后的党纪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36-48条)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下落不明党员违纪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纪党员在处分决定前死亡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九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划分
第四十条 主动交代的概念
第四十一条 违纪党员的职级职务调整
第四十二条 经济损失的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纪所获利益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执行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党员申诉权
第四十六条 解除党纪处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以上”“以下”的解释说明
第四十八条 总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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