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条文: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名词解析
对党忠诚:对党忠诚不是对个人忠诚,不是无原则的迎合领导个人,更不是搞人身依附,而是要自觉地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搞非法组织活动,不搞团团伙伙小圈子。真正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两面人”:“两面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的“两面人”,他们人前会上信誓旦旦讲“四个意识”、高调表态,而私下里却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口口声声坚定“四个自信”、信仰马克思主义,而背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人;高谈阔论国家前途命运,而背地里却一遇到个人名誉地位就牢骚满腹、怨恨组织的人;领导面前卑躬屈膝、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却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人。政治谣言:政治谣言指有关政治原则、政治形象、政治活动、政治事件、政治人物等方面的虚假传言。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是指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明知自己所说的政治内容无事实根据,却无中生有地编造出来,或者明知别人所说的是不足为凭的政治谣言,却到处加以散布、传播,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孙力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2:
云南省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政治品质败坏——因对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于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两张移动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和建在审查中交待,短信内容系其道听途说及其个人分析编造,未经过核实,发送短信的目的是破坏领导之间的信任与团结,使他们互相猜忌产生矛盾,甚至受到组织处理。不仅如此,和建更是带有很强目的性地将矛头指向了红河州委主要领导。
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上级部门责令该中学整改校园不当标语问题与马某某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写举报信向中央领导、省委领导反映不实信息,并在其诉求内容中添加了“请求组织严惩官僚主义者姚某某”等。
2018年9月24日,和建先后向中央领导,云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寄发了本人署名的关于质疑姚某某政绩的公开信,并上传至全国网络举报平台。经省纪委核实,公开信所反映内容均不属实。
这一切,都源于和建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理应在退休前解决正厅级待遇。2015年5月,和建向组织伸手要求在退休前解决正厅级待遇的目的没有达到后,主观认为是州委主要领导不帮他,就以州委主要领导调任以来,对其不够尊重、不听取他的相关工作意见和思想汇报、不批准其出国探望移民澳大利亚的女儿等为借口,写公开信和发短信,将红河州既定的决策部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强行归责于红河州委主要领导。
和建的做法,实际上是将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转化为对组织的不满和对红河州委主要领导的怨恨。其行为对红河州的政治生态、发展环境、团结统一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已经严重扰乱了红河州委、州政府的工作秩序,是“七个有之”中的典型。
典型案例3:
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政治立场,与党中央离心离德,购买、私存反动杂志,传播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企图自创歪理邪说,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热衷占卜打卦,对抗组织审查。吴德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德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案例4:
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积福,入党动机不纯,党性修养极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底线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无视组织屡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在职期间,滥权妄为,作风霸道,打击异己,培植个人势力,大搞权钱交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破坏所在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伤害;心无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敛财,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公然从事有偿活动,以“老书记”“老厅长”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间,大肆插手组织人事、工程项目、矿产资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毫无廉耻,家风不正,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积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5: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超,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毫无底线原则,丧失职责操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信组织信关系,为逃避查处,结交政治骗子,被骗巨额财产,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等方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李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典型案例6: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原副书记、自治区监委原副主任殷学儒,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将监督执纪执法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反而与他人串供、隐匿赃物,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殷学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殷学儒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7: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祥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黄祥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祥龙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8:
贵州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丽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陈丽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丽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9: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清升,身为国有金融企业纪检干部,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马清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马清升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决定,给予马清升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监委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典型案例1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要当官又要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王建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典型案例11:
广发银行原党委委员、监事长王桂芝,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台上讲清廉在台下破法纪,长期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王桂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桂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和程序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将王桂芝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12: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原四级职员刘开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刘开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开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开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典型案例13: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原高级专家陆俊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串供并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陆俊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俊波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俊波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吉林省通化市监委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