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注意:钳工、电工提供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添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二、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社会评价组织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社会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5.综合评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确定后,填写附表3。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格式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满分40分(及格分24分),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独立评定打分。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24分);平均分合格(≥24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不清楚或不理解时可以询问。答辩采用一问一答口述形式,考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答辩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插问,以便准确地判断考生对问题的理解程度。
4.答辩部分包含论文内容叙述和问题答辩两部分,满分60分(及格分36分),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独立评定打分。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36分);平均分合格(≥36分)。
5.答辩注意事项: 考生宣讲论文时,要口齿清楚、语言流畅;答辩时不要超过规定的时间,回答问题要严谨、精炼。
三、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社会评价组织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社会评价组织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论文答辩成绩。
4.社会评价组织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附表5),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5.论文答辩结束后,社会评价组织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